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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救援字[2004]182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安监局组建以来,非常重视应急救援工作,总结了通化县“11.15”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经验。通化县“11.15”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是我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成功案例,对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为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减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损失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机构,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制定应急预案,整合应急救援资源

  应急预案是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基本章程和具体方案,是有效开展应急救援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事故救援的成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有效整合救援资源,为事故的应急救援做好准备。

  三、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要把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作为应急救援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生产经营单位要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增强职工的自救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要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综合演练,增强重特大事故的救援能力。要加强应急救援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保障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应急救援专家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成败的关键。要重视和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保障事故应急抢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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