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建科[200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工作的监管,建设部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现转发你们。我区2003年4月15日起各设市城市开始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检查,全区执行标准总体情况较好,部分地区还将执行范围扩大到县城,但个别地区仍未执行。依照《自治区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细则》的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各县城必须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加强我区建筑节能的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节能的全面实施,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该通知规定和我区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区建筑节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