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衡阳市城区管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2010年7月1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衡阳市城区管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湘价函〔2006〕187号)


衡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衡阳市城区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制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你市天然气成本审核结论及你市政府和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代表意见,经研究,对你市管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定你市管输天然气到户平均试行销售价格(含税)为每立方米2.55元。根据各类用户用气量构成比例,其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气2.55元、非经营性用气2.75元、经营性用气2.90元、工业用户用气2.46元。鉴于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用气量占全市总用气量比重较大,同意其用气价格在不超过工业用户用气价格的基础上,由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与衡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协商确定,报省、市物价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