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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省消费者委员会服务性收费问题的函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省消费者委员会服务性收费问题的函
(二○○七年一月九日 湘价函〔2007〕2号)


省消费者委员会:

  为更好体现消费者委员会的纯公益特性,增强公信力,经研究,现就你会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1、从即日起,取消咨询服务费和推荐服务费。

  2、你会根据中消协要求或接受委托举办培训班,其收费标准报我局另行核准。

  3、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变更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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