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建建函[2005]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
现将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252号)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开展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和自检自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设计、建筑管理、标准定额、科技、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部门开展建筑节能的自检自查工作,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各种数据分析整理、汇总工作。重点检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的有关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三、各地要在2005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地建筑节能的自检自查工作,并将开展建筑节能自检自查工作情况和实施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高建筑节能工作水平的有关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报告,于2005年10月31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厅,届时建设厅将配合建设部对各地的建筑节能工作实施专项检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节能情况调查表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节能情况调查表
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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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项目总│总面积│建筑节│建筑节能│项目中按│项目中按节│建筑节能│ 备注 │
│ │数 ( │ (万│能项目│项目总面│节能标准│能标准建造│已办理竣│ │
│ │ 个) │平方米│数量(│积 │设计的面│的面积 │工备案手│ │
│ │ │ ) │ 个) │(万平方│积 │ │续的面积│ │
│ │ │ │ │米) │ (万平│ (│ (│ │
│ │ │ │ │ │方米)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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