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发布日期:2010年5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6日)废止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榕政综〔2007〕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精神,大力利用资本市场,鼓励更多的企业改制上市,做优做强企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充分利用当前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上市意向、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争取上市;对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协调服务;积极支持已上市企业创造条件,增发新股,实现再融资;努力通过企业改制上市,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推动福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加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建设
积极挑选和培育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要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指导其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做大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运作。要摸清上市后备企业情况,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从各县(市)区确定的上市后备企业中,选择一批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列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以重点指导,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上市批次推进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