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的通知
(榕政综〔2007〕2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牲畜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加大打击牲畜私宰窝点的执法力度,加强村办市场、城乡接合部肉品市场的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国务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2007]162号)、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商运发[2007]35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牲畜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切实做好肉品市场稳定工作
  肉品消费是否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稳定,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牲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面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猪肉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尽责尽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确保牲畜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一)由市农业局负责,市贸发局、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配合,依法开展生猪养殖防疫、产地生猪检疫、违禁药物含量检测、染疫病死猪鉴定,严厉打击生猪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逃避检疫、销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同时,依法加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检验包括违禁药物的检测,查处违禁药物超标案件。此外,还要依法查处运输和经营无耳环生猪、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的行为以及伪造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把好肉品质量安全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