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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7〕593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呼铁局、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积极行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卫生行政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766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2998户,整治重点区域183个,查处违法行为616起,罚没款金额40.33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13户,吊销卫生许可证44户。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也看到,全区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建立率为80%,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率为28.7%,离专项整治确定的100%和95%工作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下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部署落实,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把整治的重心进一步下移。各地要按照卫生部提出的“两个整治、两个推进”的部署,即整治无证经营,推进量化制度;整治非法原料,推进索证制度来开展工作,按照四定,即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要摸清餐饮单位的底数,加强对基层整治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寻找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工作开展不迅速、不主动的地区,及时提出指导和批评意见,直至依据国务院特别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地要协调当地领导小组,以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的名义发布《关于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式样见附件1)。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充分利用专项整治的良好机遇,着力解决一些长期以来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问题

  1.着力解决餐饮单位建立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问题。索证管理是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国务院《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和流通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餐饮单位实施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等问题已经具备了彻底解决的良好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作为契机,不失时机地抓好餐饮业食品原料索证规范管理工作。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实现《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出的要在县城以上城市餐饮业100%建立索证制度,《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提出的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目标。有关索证内容、要求及餐饮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按照卫生部新近发布的《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管理规定》执行,各地要重新将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规范到这个规定上来,将此规定和台帐印发到所有餐饮单位,进一步规范索证和台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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