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自治区城市公用行业进行冬季安全检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2005年冬季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全区城市公用行业冬季安全工作,尤其保障冬季取暖和燃气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区开展公用行业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防止城市公用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和减少群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过冬。重点对供热、燃气、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等行业的质量、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和隐患。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安全保障情况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燃气、供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
2、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3、供热、燃气、供排水和污水处理保障情况和措施;
4、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标志的设立情况(包括管线),是否配备检查、清理管道用防毒用具;
5、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上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二)投诉受理、处理情况
1、是否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
2、投诉记录、投诉处理情况
(三)供热体制改革和节水型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情况
1、暗补变明补和困难群体求助的具体措施;
2、分户控制和分户计量的设计、施工实施情况;
3、旧房供暖系统和节能保温改造的计划、措施;
4、节水型城市创建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程序
(一)检查方法
第一阶段:各地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建设厅抽调相关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质量安全运行情况和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程序: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群众座谈、意见反馈。
四、抽查范围:地州所在城市和供热体制改革、节水型城市试点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