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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建房[200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民政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房产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自治区加强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掌握了解全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设市城市、县以及建制镇2004年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

  二、工作步骤、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调查表的发放和回收。各设市城市、县建设局(房产局)负责印制本市、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各设市城市、县民政局负责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发放给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填写,并负责收回调查表,将调查表转交同级建设局(房产局)。此项工作要求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调查表的审核、整理和汇总。各设市城市、县建设局(房产局)会同同级民政局对调查表填写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核情况不属实的,由民政局责成填报家庭重新填写。各设市城市、县建设局(房产局)对审核通过的调查表进行整理,填写《设市城市、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并于10月底前报送地、州、市建设局汇总。

  (三)第三阶段,调查表的上报。各地、州、市建设局将汇总的《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各设市城市、县的《设市城市、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统计表》于2005年11月底前报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这次摸底调查,是我区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各地、州、市建设局(房产局)和民政局要通力合作,严密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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