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建建[2005]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监察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监察局、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决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全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情况
1、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各地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问题;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检查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工程、教育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委托监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行为。同时检查建设单位有无强令总承包单位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单位;有无违反合同约定,明示或暗示承包单位购入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供应厂商等行为。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国有投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黑白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自治区规定扩大招标范围和擅自降低招标限额的行为。
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是否严格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是否存在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问题;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有无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变更原设计,偷工减料或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问题;是否使用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是否与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公司签订正式的《专业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