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市物价局取消、转移、保留的价格审批事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28项)
1、集贸市场摊位设施租赁费
2、部分家电修理费
3、社会办人才中介收费
4、银行保管箱收费
5、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收费
6、钢材进货运杂费
7、汽车租赁收费
8、部分非自然垄断停车场收费
9、饮食业价格
10、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价格
11、水泥价格
12、猪肉价格
13、冷饮食品价格
14、汽车配件价格
15、议价粮油价格
16、熟肉制品价格
17、彩电等耐用消费品价格
18、肥皂、洗衣粉价格
19、报纸、期刊价格
20、商品房公建部分价格
21、啤酒价格
22、化肥价格(进口、地产化肥价格)
23、食粮价格
24、蔬菜价格
25、计划外避孕药具价格
26、地方水路客运价格(军费、财政支出的除外)
27、金饰品价格
28、经营性公墓价格
二、转备案事项(7项)
1、部分社会办学收费(非学历教育)
2、社会办老年公寓收费
3、同城票据交换收费
4、省市示范、特色托幼园所托保费
5、旅店业普通客房价格
6、粮食及种子价格
7、土地价格
三、保留事项(21项)
(一)审批事项(9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
3、中介服务收费
4、部分医疗(含新增项目)服务收费
5、部分港口杂费、线路使用费
6、市级旅游景点门票价格
7、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8、药品价格
9、指定销售商品价格
(二)核准事项(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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