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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龚秀松局长在2007年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和总结讲话的通知

  4、强化土地价格管理。合理核定基准地价,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对商业、旅游、休闲、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价格由市场形成。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力度,适当提高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充分发挥土地闲置费在保护耕地和节约土地资源中的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殡葬墓穴用地实行价格调控,鼓励和扶持遗体火化,限制土葬用地。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中,征地补偿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改进矿产资源补偿费收费办法。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现行按矿产销售收入定额比例收费改为按储量分等级收费,切实改变采优弃劣、乱采滥挖的状况。为抑制资源过度开采,增强政府对资源级差收入的调控能力,适时开征煤炭等资源价格调节基金。

  6、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费政策。强化垃圾处理费征管,目前尚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尽快开征;已经开征的要逐步提高到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保本微利的水平。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制定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按照污染不同程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惩罚性收费。抓紧研究制定鼓励使用可再生资源价格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和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制定回收利用可再生资源收费办法,促进再生资源的有效回收和处置利用。积极实施有利于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工业、民用瓦斯销售价格不低于等热值天然气销售价格。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实行“零排放”的价格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加快实施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步伐。

  六、加强价格系统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矛盾突出,资源价格改革、民生价格监管等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第九次党代会确立了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给价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价格部门务必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会议精神,自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价格工作全局,突出加强系统自身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

  一是要切实做好价格服务工作。全省价格部门务必要按照周强省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20字要求和肖捷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群众、为企业、为部门、为经济发展大局搞好服务,努力建设勤政廉政、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机关。要重点围绕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从价格和收费方面研究缓解措施。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努力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价格部门在实施价格决策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研,注意多听取部门、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对于部门、企业和群众来机关办事和反映情况,要热忱接待,能够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暂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地价格部门要着眼于提高价格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强价格业务培训,省局计划今后采取培训加研讨的模式,每年举办一次市县物价局长专题研讨班,共同研究探讨价格监管服务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大家分析解决问题、服务发展全局的能力。

  二是要着力抓好县级价格机构建设。要适应加强民生价格监管、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县级价格工作的职能,充实县级价格工作内容,解决县级价格工作职能缺位和不到位问题。特别是要针对当前县级价格部门机构设置不相一致、人员分布不太均衡、执法体制和环境不够顺畅等现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力求通过3-5年的努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帮助县级价格部门解决人员机构、工作经费、办公设施、执法条件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县级价格监管执法应有的地位和权威。要制定和完善县级价格工作规范,建立争先创优工作机制,省局党组决定在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在全省广泛开展“创建先进县级价格机构”活动,努力提高县级价格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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