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十件顺民心合民意的价格实事,努力为构建和谐湖南作贡献
1、稳定主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继续抓好国家关于稻谷、烤烟等主要农产品支持性价格政策、特别是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护政策的落实,坚决查处压级压价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真正让农民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实惠。继续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指导价管理,防止因价格过多上涨增加农业生产成本。继续督促落实国家和省给予化肥生产经营企业优惠电价和化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对化肥流通和销售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管理,确保化肥供应总量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
2、取消农村电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的“户表费”。近些年我省根据国家精神,批复电力部门经当地价格部门审核同意,在农村电网改造中可据实向网改地区农民每户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的电表及以下入户线材料费。考虑到目前农网改造已进入攻坚扫尾阶段,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步伐,决定从今年起取消这项收费,各地要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春运价格不上浮。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春运期间铁路客运价格不上调、公路旅客运输价格不加成的规定,除允许平时运价低于基准票价的公路运输企业根据情况恢复按基准票价执行外,春运期间客运价格一律不得在基准票价的基础上上浮。为减轻交通运输企业负担,公路客运车辆减免一个月的养路费。并严格按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撤并一批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控制二级以下公路设站收费,暂停公路收费经营权的转让,切实规范公路收费行为。
4、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今年春节期间,长沙市14.5公斤装液化气每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85元,其他地区最高零售限价由各市州物价局公布。液化气出厂价格控制在供军队用油价格的83-92%之间,不得突破。认真执行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和综合管理费率控制标准,按月对液化气实际进价进行审核,依据当月综合平均进价加规定的经营差率及时调整和公布下月液化气零售最高限价,当液化气出厂价格下降时及时调低销售价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违反规定囤积居奇,擅自扩大经营差率,提高液化气价格,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大幅度降低CT、磁共振、X线等大型医疗检查价格,降价幅度为30%,按2006年服务例数计算,降价金额约3.24亿元;参照邻近省份标准并结合医疗服务成本,适当调低130余项大众化的医疗收费标准,调低幅度为26%,降价金额约2亿元,如湘雅附一、附二医院核磁共振原规定一次做一个部位900元、做两个部位1800元,现降低为一次做一个部位650元,做两个部位975元,降幅分别为27.78%、45.83%;规范部分常规检验项目价格,对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部分常规医疗检验项目由现行按检验项目分别计费改为按“套餐制”收费,降幅约为36.38%,粗略估算将减轻患者负担3.4亿元,如肝功能检查均价由110元降低到60元,肾功能常规检查均价由66元降低到20元,血脂常规检查均价由80元降低到30元。对一次性医用耗材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制止医院、医生随意定价加价,严格控制进销差率;继续在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推行医药费用监测公告制度,让人民群众多一些收费知情权、主动权,尽量减少看病就医支出。
6、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主要是要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的监管,继续分批核定公布2006年未调整的麻醉类、精神类、计划生育和计划免疫类等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缩小药品流通环节差率;抓紧研究出台《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中药饮片、医院自制药剂、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管理办法;尽快研究制定适合城市社区和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措施;适当放宽廉价药品管制,确保廉价药品供应;对医疗器械价格实行差率控制,不得随意加价,切实减轻病患者负担。
7、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主要是针对幼儿园收费放开后社会反映较多的情况,进一步明确界定幼教保育成本构成,发布全省统一的指导性收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各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教育保育费和伙食费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收费;公办幼儿园教育保育费标准应视财政拨款、民政补贴和社会捐款情况适当下调并报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收费;对城市低保户、社会救助对象和烈士子女等入园要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