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抓好民生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关注上学贵、看病贵、住房贵、打官司贵等群众关心的价费问题,将民生价格监督检查作为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和构建和谐湖南的大事,落实10件实事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检查。尽管教育收费秩序已经有所好转,但群众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反映强烈。整顿规范教育收费秩序,要重点督促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全免杂费的惠民政策,对中小学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强制性收费,高校继续收取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学校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全面落实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保障现行收费政策的完全落实。同时将幼儿园收费纳入检查范围,查处不按规定乱收费行为。二是开展医疗药品价格检查,重点落实降价药品和医疗器械、降低的医疗服务价格、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三是开展房地产价格交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经济适用房、政府限套型限价格商品房、廉租住房价格,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价格收费,以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严肃查处哄抬房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乱收费行为。四是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落实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查处在粮食、烟叶收购中压级压价和种子销售中的乱加价行为。加强对化肥出厂、批发、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查处超出规定的出厂价、经销差率、尿素限价的行为。落实取消农村电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不超过200元“户表费”的政策。查处农村建房、农村有线电视、农村殡葬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是配合司法体制改革,开展司法服务收费检查,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查处违反规定提高标准、肢解收费项目和标准、重复收费等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法院收费进行检查。六是加强对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二)确保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十一五”期间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任务将十分繁重,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必须加大对改革措施的落实力度。开展资源价格专项检查,重点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不执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电价格行为。检查城市用水价格,保障水价改革的实施。对部分地方开展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检查,监管液化气生产企业的价格行为。开展环保收费专项检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收费政策,对享受脱硫价格但不按要求脱硫、领取政府补贴但不按规定处理污水、垃圾的行为,以及地方政府部门越权制定环保收费政策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三)整治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价费行为。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完善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消费需求,创造经济发展的良好价费环境,要着重抓好三项检查任务。一是开展涉企收费检查。2006年国家发改委在外省组织的试点检查,查出对企业违规收费的金额巨大,一些问题如协会、行业组织对企业乱收费在我省同样存在。今年国家将扩大试点检查规模,重点查处国土、建设、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和行业组织、行业协会向企业的乱收费情况,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推行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除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外,省局将选择一批标志性企业或企业集团进行收费监管,将乱收费堵在企业门外。岳阳市涉企收费监管的做法值得提倡。二是开展价费优惠政策专项督查。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价费优惠措施,落实困难弱势群体在用电、用水、用气、有线电视等方面的价费优惠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农民工外出务工方面的价费优惠措施。有的措施过来因种种原因并未真正落实到位,今年各地务必落到实处。三是各地要密切关注区域经济一体化、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价费行为,如发现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行为要及时查处,保护投资商利益。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是一项长期的常年性的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巩固“市场监管年”工作成效,继续从几方面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首先,以旅游价格监管为切入点,大力整治规范住宿、餐饮、交通、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市场价格秩序,对这些行业出现的高价宰客、虚假折扣、价格欺诈,在节假日高峰哄抬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以及超低价销售门票扰乱旅游秩序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高调宣传,既震慑违法者,有利于改善消费环境,又树立湖南形象,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其次要重点整治商业步行街、大中型超市、价格诚信和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包括价格用语、促销行为的价格规范,以及对顾客履行的各类价格承诺是否真正落实,对经营者以实际未成交的“标牌价”作为原价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从重查处,涉及“双信”单位、示范单位的更要从严要求,必要时取消其荣誉。第三,要加大对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经过多年整治和宣传,经营者、消费者对价格欺诈行为都有了清晰认识,绝大多数经营者都能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但仍有少数经营者通过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不明码标价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必须下大力进行整治。我们应该克服畏难思想,学习厦门等地经验,加大处罚力度。省局年内向社会公布一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案件和处理结果,共同推动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第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节日、节会、灾期、价格异常时期市场价格检查,重点监管粮油肉菜、液化气等价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今年春运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客运票价乱涨价问题,要集中在3月份逐一查实,依法处理,并且从省到县都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公开处理结果,必要时会同运管、交警部门吊销影响恶劣的单位或个人营运资格。湘潭市今年春运价格监管及时,效果较好,各地可以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