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农民工业余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规划和每个阶段教学的实施计划,确定相应能胜任的专兼职授课教师,编写和组织落实各课教材、有关辅导资料,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抓好教学。要利用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企业内外工程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和当地社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等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建立师资队伍,做好教学台帐记录。
四、切实加强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将业余学校的创建及运行情况作为企业日常检查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作为企业及项目经理评优、标准化工地和优良工程申报的必备条件。在企业参加动态考核、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将业余学校创建情况作为考核其业绩和人员的内容。
凡不按规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将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要以“关爱民工、和谐创业”为主题,按照“政治上引导,生活上关心,技术上帮带,文化上提高”的宗旨,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构建和谐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1、江西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基本情况表
2、江西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基本情况报告表
2007年10月9日
附件1:
江西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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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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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址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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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长 │ │ 副校长 │ │
├───────┼───────────────┼───────┼──────────┤
│ 教务主任 │ │ 总务主任 │ │
├───────┼──────┬────────┼───────┼──────────┤
│ 教 │ 姓 名 │ 职 称 │ 姓 名 │ 职 称 │
│ ├──────┼────────┼───────┼──────────┤
│ │ │ │ │ │
│ 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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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建设 │ │
│ 行政主管 │ (签字盖章) │
│ 部门意见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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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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