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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成立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机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践“八荣八耻”和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重要手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将这项工作摆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省建设厅已成立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经费,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办学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并于11月底前将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工作机构联系方式报省厅指导小组办公室(厅人教处 达兰8859508,厅建管处 梁卫明6230061)。

  三、切实抓好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各项组织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应抓紧制定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规划,建立办学制度,研究办学计划,落实师资、场地和经费,切实做好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的各项组织工作。

  (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要求

  1、凡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地都应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2、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建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并在其承建的主要建筑工地(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承接的工程),创建若干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其中,一级企业应在2007年12月底前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二级企业应在2008年4月底前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

  3、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的职责:一是对分校的管理,负责分校的领导班子、教师队伍、教学内容、计划安排、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等各项工作,并负责对分校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二是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建筑工地的农民工进行集中统一教学。

  4、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设立后15天内企业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江西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一式二份;

  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江西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基本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2)一式二份。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注册后的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学校、分校汇总后报省厅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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