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州、市(县)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章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于2005年5月11日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章程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深化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增强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3]13号)和《关于成立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39号)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城规委)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对全区重要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进行总体协调、可行性研究审查、审议的非常设议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