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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对大连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有关收费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对大连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有关收费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67号)


大连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连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各项收费审批的申请》(大双商字[2001]32号)收悉。经研究,对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1、市场服务手续费,仍维持原来的收费标准不变,即蔬菜、果品市场按销售额的3-5%;生肉批发市场2-3%。

  2、对进市场营运车辆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调整为:非机动三轮车每台次1.00元,机动车每台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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