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开展
《条例》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学习
《条例》列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
《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加快转变观念,提高对政务公开的领导能力。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各级部门工作人员普遍进行
《条例》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对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执行
《条例》的工作能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三、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机构改革组建国土资源部门以来的政务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即将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抓紧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已经编制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对照
《条例》规定和部规范文本,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加以完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确保在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本部门网站和相关信息查阅场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