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7〕35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部、省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条例》的公布施行,表明政务公开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都有重要意义。国土资源管理政务信息是政府信息的重要方面,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重要政府信息。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土资源管理政务信息,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措施,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