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对机动车交易代办服务费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69号)
大连工商企业登记代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机动车交易代办服务的请示》收悉。为了繁荣我市的机动车交易市场,方便机动车交易双方交易,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参照省内其他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应在自愿委托的原则下,为机动车交易双方提供代办服务,在双方成交后,方可收取服务费。具体代办服务内容。
1、提供以机动车交易为主的商品交易信息;
2、协助交易双方审查购销主体资格;
3、帮助客户检验购销发票,印签真伪;
4、为车主建立有关档案和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5、代办车辆保险服务;
6、代办发票和交易票的验证手续;
7、代办车辆牌照;
8、在代办交易手续过程中,提供打字、复印及其他薄弱咨询服务项目;
9、协助机动车消费者投诉,保护其合法权益及其他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二、代办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代办服务费按成交额的1.5‰向购车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