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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海关公告2007年第8号――调整非贸物品审批职能和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南昌海关公告
(2007年第8号)
为方便企业、个人办理非贸物品海关审批手续,根据《南昌海关关于调整非贸物品审批职能和权限的通知》(洪关人发〔2007〕360号),现将南昌海关调整非贸物品审批职能和权限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原由南昌海关监管通关处履行的南昌、上饶、抚州、鹰潭4个设区市非贸物品审批职责,移交给南昌海关驻高新区办事处负责办理。
二、
从2007年10月1日起,南昌、上饶、抚州、鹰潭4个设区市的企业、个人办理非贸物品审批手续等有关事项的,请到南昌海关驻高新区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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