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根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办案人员要求,局属各单位要以贯彻《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采取措施,努力解决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抓紧配备、充实和调整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3人承办。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职业素质,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岗位,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科室建设。同时,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
局属各单位要将行政复议工作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继续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每年全局的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对在行政复议审查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情况,列入目标考评计分中。
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之前,应将上一年度本单位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局执法监督联络处,局将进行汇总报送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视情况对上报情况和各单位受理和复议决定情况予以通报。各单位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所提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要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调研、论证工作,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一致性,避免因此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执法不仅要有法律依据,更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对被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原因,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复议的发生。
附:省建设厅规范试行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