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为切实贯彻《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根据省建设厅赣建法字[2007]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局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是密切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途径。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以法律手段解决因行政争议引起的不和谐因素,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局属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理解、掌握《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程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运用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争议,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局属各行政单位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充分保障群众提起行政复议的知情权;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律依法处理、来件必办,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受理;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应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需补正提交的材料,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耐心解释,告知当事人解决途径,不能一推了之。上级复议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指导、监督,发现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及时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