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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治理建设行业涉及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治理建设行业涉及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
(新建建[2005]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自治区建设系统不断加大非公有制企业“三乱”治理力度,每年都对企业减负工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企业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建设行业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强行向企业拉广告、订购书报刊物、乱办培训班等问题仍然存在,已经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根据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建设行业治理“三乱”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我区建设行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为非有公制企业实现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切实减轻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的负担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建设行业《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及时上报我厅。

  (二)进一步优化建设行业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环境,全面遏制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如:评比、排序、办班、赞助等)行为。各地要组织深入企业调研,查摆建设行业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三乱”问题,摸清基本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进行专项治理。

  (三)认真检查已公布取消的建设行业收费项目落实情况。要重点检查自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发布以来,已经公布取消的建设行业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是否已经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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