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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2、严格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事项(2分,无故不受理一次扣0.5分)。
  3、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制度(2分);坚持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严格依法办理群众信访事项(4分,对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不当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和对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复核工作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的,发生一件扣0.5分);对于经信访处理、复查、复核后仍然坚持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及时按《信访条例》规定予以信访终结并做好息诉息访工作(3分,对不及时予以终结和不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导致信访人缠访或集访的,发生一件扣0.5分)。
  4、对交办信访案件按期办结(4分,对督办件顶着不办、拒不接受改进建议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每一件扣1分;对交办件超过办结期限的,每一件扣1分;对未达办结要求的,每一件扣 0.5分)。
  5、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必须与信访当事人进行座谈沟通,上报材料必须附座谈会记录和信访人签字意见(3分,未召开座谈会或无信访人签字一次扣0.5分)。
  6、中央、省、市信访部门交办要结果的案件,平时到期结案率达90%,年终结案率达100%(3分,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全年案件办结率低于90%不得分)。
  7、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及时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作出回复或告知(2分,无回复或告知一次扣0.5分)。
  (四)信访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工作(23分)
  1、各区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到位(2分,缺一位编制扣1分);各部门、乡镇街道、城镇社区、村、组均要有人具体负责信访工作(2分,缺一部门扣0.4分)。
  2、将信访部门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分,未纳入不得分);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认真落实信访干部岗位津贴(2分,未足额落实不得分)。
  3、落实信访接待场所(1分,未落实不得分);切实改善信访部门工作条件(1分)。
  4、加快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党政网系统(1分,未连接或通过其它方式连接不得分)。
  5、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2分,未开展学习、培训不得分);加强对部门、乡镇信访工作业务指导(2分,未开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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