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6〕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
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抓好信访工作,根据《
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在2005年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22分)
1、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县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2分,少一次扣0.5分)。
2、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2分,少一次扣0.5分)。
3、区县政府领导坚持阅批重要来信(1分);认真开展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1分,每周未达到一个工作日不得分);班子成员轮流参与信访接待(2分,缺一个领导扣0.5分)。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专案调处信访案件工作制度(1分);政府班子成员均参与督查督办重点疑难信访事项(2分,少一人扣0.5分);每人每年包案查办2件以上(1分,少一件扣0.5分)。
5、区县政府领导坚持带案下访,政府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下访调处突出信访事项4次以上(2分,少一次扣0.5分)。
6、乡镇和信访量较大的部门轮流抽调信访干部到区县信访办挂职锻炼(1分,未落实不得分)。
7、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1分)。
8、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分);信访部门充分行使行政处分建议权(1分)。
9、将信访工作纳入各部门、乡镇政府目标考核(1分,未纳入不得分);目标考核情况和干部考核、奖励挂钩(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