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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宜宾火车站、宜宾民航管理处、宜宾航运处等负责管理其所属部门在承运或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含包装材料)时,要仔细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来自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上述物品情况及时通报市林业局,按规定处理。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救灾经费。
  (五)民政局、市救灾办等部门分别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行动的灾民生活、综合协调。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发生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同时报告省政府和省救灾办、省林业厅。
  第十四条 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受灾区县启动区县应急预案,市级预案视情启动。如果需要启动,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第十五条 发生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受灾区县视情启动区县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发生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在省政府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或省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统一领导、组织救灾工作。
  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由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区县启动区县应急预案的,由受灾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统一领导、组织救灾工作。
  第十七条 灾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指挥部审定。
  第十八条 发生重、特大灾害的区县、乡镇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国有森林单位、自然保护区要立即组建防治队伍,按照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确定的防治方案,在区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指导下分期分区域实行防治。
  第十九条 跨行政区域发生重、特大森林病虫危害,实行统防统治。涉及区县辖区内的,由区县按市制订的方案组织实施;跨区县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按防治方案各区县分头实施;跨省、市州的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由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按防治方案各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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