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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特大灾害: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以及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
  (二)重大灾害: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威胁林业生产的;发生四川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
  (三)较大灾害:发生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面积在2000公顷以上的。
  (四)一般性灾害:未达到较大灾害标准的为一般性灾害。
  第五条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当经过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划定为疫区;补充林业检疫有害生物由省林业厅确认。
  第六条 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认定,由市、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
  第七条 各区县林业局主管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其所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第八条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认真落实月报告制度和不定期紧急报告制度。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当地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报告。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

第三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十条 宜宾市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领导。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成员由市林业、救灾、农业、财政、公安、民政、交通、商务、供销、邮政、通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并根据本预案的原则,制订本辖区的应急防治预案,报市应急防治指挥部备案。
  第十二条 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林业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的制订,实施防治的协调、组织和技术指导,防治效果调查、认定,收集、通报、上报灾情和防治报告及信息。
  (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配合林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保障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检疫性或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蔓延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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