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国有独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和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修订、减少管理层次和理顺母子公司体制的工作,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继续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富余人员分流;积极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市国资委、市经委负责)。
12.规范推进公司制改革。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制、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形式吸引民间资金和外商投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不断拓展上市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债券;加速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市国资委、市经委负责)。
1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建立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框架;建立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市国资委负责)。
14.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21号)精神,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指导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制定我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提出规范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经委负责)。
15.深化公用行业改革。坚持“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和“建管分离、管养分离”的原则,结合行业实际分类指导,多形式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确保其社会公益性、广泛服务性和生产服务连续性不变。继续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市规建局负责)。推进实施公路养护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市交通局负责)。促进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经营)主体多元化,加快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在总结推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着力推进国管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市水利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