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规范完善行政行为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完善我市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研究制定宜宾市政务公开规定;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推行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落实《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3号令)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的暂行办法》(宜府发〔2006〕26号),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
6.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坚持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原则,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领域,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负责)。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结合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制定出台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乡镇政府转变职能,适当调整行政区划,规范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整合事业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启动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事局负责)。
8.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学校经费管理到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减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9.逐步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加强对县级财政监管;改变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视条件分类推进相对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或“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严格激励约束考核,完善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乡政府债务偿债机制,制定实施我市加强基层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负责)。
10.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机制。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继续探索创新推广机制,构建公益性推广体系,选择有条件的区县进行建立农资连锁经营体系试点(市农业局、市编办负责)。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创新完善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制定完善专合组织发展规划,规范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实行有效的指导和管理方式;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逐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市委农办的指导下,由市农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