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意见
(宜府发〔2006〕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2006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06〕100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川环发〔2006〕62号)(以下简称《区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要支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市、区县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切实承担起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的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部署、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把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基层。
二、明确功能定位,规范发展方向,合理布局产业,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划》确定的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保护措施和发展方向,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调整产业结构,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一是岷江下游农业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宜宾县、屏山县、翠屏区沿岷江流域的所有乡镇。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发展方向主要是: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生态农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用地养地结合,保护耕地,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沼气等新型生物质能。建设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轻工业基地,防止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防治农村面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是长江干流城市--农业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的大部分区域。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发展方向主要是:发挥区域中心城市辐射作用,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发展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和现代产业,重点发展资源节约型工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依靠区位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业和自然、人文景观旅游业,建设能源、化工、名优酒类工业基地等。
三是宜南矿产业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及高县、长宁县、江安县的西南部。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发展方向主要是:保护森林植被,巩固长江上游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成果,防治水土流失,防止喀斯特地貌区石漠化。发展生态农业经济和沼气新型生物质能,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和旅游业,发挥煤炭资源优势,加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培育发展能源、化工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发生,保障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