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维护出租车汽车市场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06〕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维护出租车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19号)精神,为维护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社会、经营者合理分担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确保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和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余铭书为组长,市经委、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指导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贯彻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研究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动态,指导并协调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在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分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各自出租汽车管理职能的划分,分别负责了解掌握出租汽车市场稳定动态,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动态信息,在协调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贯彻落实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市政府处置出租汽车突发事件。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各区、县要及时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责任人名单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24412、2329976)。
三、落实补贴政策
我市现有出租汽车784辆,其中,单纯使用燃油作为燃料的出租车共206辆,占总量的26.3%,主要分布在南溪县、江安县、兴文县、珙县、筠连县、高县,其余均为CNG、燃油双燃料配置。对城市出租车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国家给予了适当临时性补贴。我市根据城区、各县出租汽车数量、燃料性质和国家所给临时补贴资金情况,确定城区、各县补贴资金分配额。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划拨到市职能部门、县财政,由市职能部门、各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职能部门、各县必须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出租汽车单车经营者,市职能部门、各县政府、单位和企业不得截留、挪用,否则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