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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切实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让广大农民更多地分享到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村保险业务网络,实现全市县县有保险机构,乡乡有保险人员,村村有保险服务。力争到2010年末,种、养两业保险为全市农村提供 5亿元的保险保障,农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超过1.5亿元;县域保险规模进一步扩大,保费收入达到全市总额的60%。
  (三)主要任务: 积极稳妥地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试办烤烟、森林、生猪、奶牛、肉牛、蚕桑、茶叶、制种等种、养业保险,探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大力发展村干部、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加快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业主以及农民房屋等财产保险,强化乡镇企业、私营业主以及采矿业主、校园方责任保险,推进一方创平安建设。

  三、政府主导,各级各部门合力推动发展“三农”保险
  (一)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发展“三农”保险。各级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协调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将“三农”保险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
  (二)要合力推进“三农”保险。农业各部门要将“三农”保险作为创新支农的方式,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要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农业的保险体系,为发展“三农”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财税部门要制定落实扶持种植、养殖业保险的补贴和鼓励发展“三农”保险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严格落实现有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充分利用保险的放大效应,对参加种、养两业保险的保户进行保费补贴,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保险覆盖面;工商部门要依法及时为开办“三农”保险的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登记、年检等事项;教育部门要为农村学校、教师和学生参加校方责任保险、校园财产保险、教师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险、学生平安保险提供便利条件;矿山监管部门要督促业主为员工办理雇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村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资金投放上优先考虑投保企业和农户的贷款申请,对龙头企业和参保农户可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和提高贷款额度;新闻部门要加大普及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宣传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要加大对“三农”保险的支持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保险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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