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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
(宜府办发〔2006〕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0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三农”保险的重要意义
  “三农”保险是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保险业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确定的、较小费用支出转移和分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不确定损失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市场化、商业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与辅助管理机制,是保障农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农业生产稳定进行。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并且受灾区域较广的地区之一,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大,而政府救助能力有限。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同时,降低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减轻政府救助压力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都迫切需要运用保险的手段来防范、转移和分散各类风险。
  (二)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日益增多的社会财富安全,稳定农民的生产、生活,减少政府因灾害事故的财政支持和救助压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都离不开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需要保险业积极参与、开展防灾减损工作,及时给予经济补偿,吸纳部分分流人员,以充分发挥其“稳定器”、“安全阀”和“助推器”的作用。
  (三)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我市广大农民初步摆脱了贫困,但抗御自然灾害事故和疾病的能力十分脆弱,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较严重,而对涉及健康领域的保险潜在需求很大,农民对养老、医疗、投资和子女教育方面多层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险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保险可及时“补位”,形成有力的安全支撑,为农民生活提供保险保障。

  二、明确“十一五”期间发展“三农”保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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