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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执行情况和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执行情况和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新建科函[200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第218号,以下简称《技术公告》),加强对我区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建设科技进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技术公告》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为配合建设部9月份建筑节能检查工作,决定对我区各设市城市民用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各地对《技术公告》中限用或禁用的技术与产品进行淘汰、清理的工作情况。

  (二)各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情况,重点检查已使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是否符合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的科技成果推广要求。

  (三)各设市城市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竣工项目是否按文件要求竣工备案;质量监督、监理工作是否严格按《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验收及监督要点》(新建标[2003]4号)执行。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地执行《技术公告》情况和建筑节能情况的汇报;

  (二)对地、州、市施工图审查机构2004年 7月1日以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抽查;

  (三)抽查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情况;质监、监理单位的认证签字情况;

  (四)抽查已竣工工程备案情况。

  三、检查范围和时间

  1、检查范围:设市城市。

  2、检查的时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建设厅将抽调有关设计、施工、质检、执法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经检查组进行统计汇总后,由建设厅向全区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业绩。

  附件:建筑节能调查统计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建筑节能调查统计表

  1、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规范及配套文件情况
  (1)审图机构是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节能(采暖居住建筑部分)节能设计要求》(新疆设[2003]3号)执行
  □已执行    执行时间:
  □未执行    未执行原因:

  (2)工程监理、质监单位是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验收及监督要点》(新建标[2003]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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