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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自主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自主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7〕33号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你们《关于收取保送、自主选拔录取生等报名考试费的请示》、《关于收取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费的请示》、《关于收取研究生复试费的请示》和《关于招生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文件精神和“以考养考、统筹考虑”的原则,根据你们学校自主考试的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们对参加你校招收保送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员、自主招生选拔考试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考试收费标准。

  1、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本科选拔,每生200元。

  2、艺术特长生、地质工程专业单独招生本科选拔,每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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