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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将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检查纳入自治区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将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检查纳入自治区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通知
(新建普法[200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市政局、园林局等:

  为做好自治区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建设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于2005年4月2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建普法[2005]5号),对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作了具体部署,其中包含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内容。近期国家建设部也将对各省、区、市建设系统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现决定将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和《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检查合并进行,各地在进行“四五”普法自查和检查时,应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现就《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验收内容通知如下: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绩效评估制度。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还在进行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是否合法。

  五、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是否严格规范。已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是否存在通过备案的方式变相实施审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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