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开展2005年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开展2005年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新建房[200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监察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监察局,房产局:

  为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安排,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决定2005年度继续开展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纠正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地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的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工作的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自治区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切实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按照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自治区房屋拆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以严格拆迁审批,规范拆迁程序,整顿规范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行为,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各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阳光拆迁”等为主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加大重点案件的督察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坚持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级建设(房地产)、监察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加大城镇房屋拆迁执法、执纪力度,促进全区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规范进行。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

  (一)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政府或政府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拆迁委托,直接充当拆迁人,实施拆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或政府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直接干预房地产评估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以招商引资、土地储备等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或商业投资项目的行为;城市政府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拆迁安置资金不落实、回迁困难,侵害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