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内容: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主线。把握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管理者、经营者、乘客三个方面各自的责权;二是保障公交设施的完整和客运车辆的安全性;三是对公交经营者的要求;四是对乘客权利尊重和保障及义务;五是违反《办法》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活动时间
本次宣传月活动自200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四、具体要求
(一)各城市在接到本通知以后,要尽快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深入、广泛开展,得明显的宣传效果。
(二)通过宣传月活动,使管理者和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全面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认真履行好《办法》赋予的责权,规范行业管理和经营行为,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整体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三)活动期间要对城市公交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乘客至上、诚信为本、便捷舒适、安全准点”的服务宗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各城市要结合自治区建设厅在全区城市开展的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以宣传月活动为基础,按照“比安全运行、赛规范操作;比优质服务、赛服务真情;比服务承诺、赛行业信誉;比卫生容貌、赛整洁美观;比遵章守纪、赛行业新风”的竞赛内容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五)各城市要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务必于2005年6月25日前,将开展宣传月活动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建设厅城建处(附宣传图片)。
附件:宣传标语口号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宣传标语口号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施公共优先战略
2、认真贯彻《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3、公交优先就是老百姓优先
4、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创建绿色交通城市
5、优化公交环境,实施畅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