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13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5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对维护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公交服务质量等方面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根据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宣传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活动的通知》(建办城[2005]37号)的要求,决定5月份在我区开展《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动脉和重要基础设施。《办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要求,是规范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抓好该《办法》的宣传、贯彻、执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对于推进城市公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把宣传、贯彻、执行《办法》,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办法》实施,促进全区城市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宣传月活动的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
宣传形式: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标语、版报、印发宣传册、公交车身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要在城市中心广场、公共汽电车主要换乘站、停车场等场所张贴《办法》,采取召开宣贯大会、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办法》的基本内容和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办法》,营造有利于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