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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5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要严格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资本金不足的项目,后续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的项目,不办理规划、招投标手续、施工许可证,对于拖欠工程款拒不改正的企业,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黑白合同”。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价款及支付方式)的其他协议。凡建设单位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以放慢施工进度或停止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同时,积极引导施工单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有关合同纠纷问题。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规范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加强合同备案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同纠纷产生新的拖欠问题。

  (五)凡因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清欠目标实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拖欠工程款比例较高的政府用房、市政工程、教育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作为检查的重点。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较多或整改不到位的建筑企业,要重点检查。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建设厅将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人工费支付专户设立情况,按月支付民工工资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拖欠数额大、时间长、影响大的重点案件将会同有关单位严肃处理。对恶意拖欠、拒不配合的单位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委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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