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召开一次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专项整治期间,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全省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随时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通报各地和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各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负责部门、各设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或查处的货值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负责报道的电视台、报纸、网站,负责报道的媒体要指定负责报道的栏目和记者。要定期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