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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178号)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日

  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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