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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浦口、六合两区城市管理及经费下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浦口、六合两区城市管理及经费下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局《关于浦口、六合两区城市管理及经费下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浦口、六合两区城市管理及经费下放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局 2007年10月)

  根据宁委发〔2007〕3号《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战略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原浦口区、大厂区域内的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及交通管辖权,按县级管辖体制下放给江北两区统一管理,经费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切块下放”的工作要求,本着支持和推进江北地区建设和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浦口区、六合区(下简称江北两区)的城市管理及经费下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加快推进“跨江发展”工作目标,按照“整体提升江南,加快建设江北”的总体要求,提升江北地区城市功能,推进江南江北融合互动,促进江南江北共同繁荣,为“加快建设江北”提供政策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责权相等的原则。发挥江北两区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灵活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政审批、许可、管理事项能够下放的全部下放,努力为江北两区创造一个责权对等的工作环境。

  (二)适当倾斜的原则。充分考虑江北两区跨江发展、加快建设的实际需要,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在全市统一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后切块下放,以确保江北地区城市管理水平和维护水准的进一步提升。

  (三)便捷操作的原则。在维持现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市、区财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从便于管理、便于操作出发,通过市级管理事权委托和经费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下放。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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