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
(四)强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财政加大投入,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后三年环保专项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到1亿元/年。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适时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郊县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
制定实施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受罚”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委、物价局、地税局、环保局、国土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供电公司)
(五)坚持规划引导,实施科学治水。
坚持规划引领建设,强化规划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龙头作用。以《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为目标,编制南京市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计划能力和统筹能力。集思广益,切实做好规划公示、专家咨询、市民参与等工作,提高水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
开展制水工艺科技攻关,重点进行水源地水质突变情况下水质应急处理工艺研究,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要求。抓紧开展水体富营养化控制及消除机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氮磷深度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撑。聘请相关领域具有实践经验的知名专家,成立全市水环境治理专家委员会,指导技术攻关,提供决策咨询。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科技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农林局)
(六)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
在全市开展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制定专项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增强他们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诚信建设,建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实行环保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为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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