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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健全水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将生态环境指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能、加强配合,把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每一个人员,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我市水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水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强化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铁腕治污。同时加大日常监督考核力度,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水体和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进一步完善四大监测监控体系,即:污染企业排放监控体系,污水处理厂排放监控体系,自来水厂水质监测体系,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进行重点监管,对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超标排污的单位予以严惩,并责令其限期治理。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对超标严重的单位在媒体上通报,对达不到限期治理要求的单位实行“三停”(停水、停电、停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城建集团、供电公司、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三)严格审批管理,把好准入门槛。

  严把工业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南京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区域环境规划要求审批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点监控污染超标、污染总量超标地区、向水体大量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各类项目。大力推进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从严进行控制,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

  严格水利行政审批,将水资源保护的关口前移,对新、扩、改建、改造的各类取水、退水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进行科学论证,论证率达到100%。对未经论证和不符合水资源保护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排污口,一律不予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推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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