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经委、环保局、发改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郊县中小企业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二)建设20座以上污水处理厂
新、扩建主城、乡镇和开发园区20座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100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0万吨/日以上。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园区和所有乡镇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50公里,改造铺设雨水管道50公里。新、扩(改)建14座雨污水和2座引水泵站。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内加快建设仙林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桥北污水处理厂、铁北污水处理厂、板桥污水处理厂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的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到2010年主城范围内污水处理系统按规划建成。树立“泥水并重”的观念,强化污泥处理。重点建设江宁凤凰山污泥处置场,继续推进污泥焚烧,实现污泥的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有条件的逐步向资源化利用发展。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集中居住的中心镇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空白点。以三区两县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各乡镇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所有市级以上开发园区都要开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2008年底建成珠江、永阳、雄州、东山、淳溪(二期)五个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横溪、东坝等9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2009年底,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园区和所有乡镇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建委、发改委、规划局、郊县中小企业局、城建集团,各相关区县政府)
2、继续推进雨污水管网改造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合理布局截流治污设施,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以锁金村地区为试点,制定专项计划,逐步推进雨污分流制改造。对新区等尚未完全开发的区域,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主次干管,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每年建设污水收集管道约50km。加快淹水片区的雨水管网改造,进一步提高城市抵御灾害性天气的能力,切实保障百姓利益。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建委、环保局、规划局、水利局,各区县政府)
3、加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污染企业运行监测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与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等建立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有效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2008年底所有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污水处理站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切实加强对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运行和超标准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加倍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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