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加强对动漫产品及形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产品登记、著作权登记等工作;动漫产业适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办法,对动漫产业中的自主创新产品及品牌,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采购部门实行优先采购;积极组织和引导相关企业制作反映我省历史文化、风景名胜、民间故事等方面的动漫作品;支持省内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动漫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出版和销售。
(五)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培育动漫产业集群
积极培育和发展上规模、创新能力强的动漫骨干企业,扶持一批机制灵活、创新活跃、特色鲜明的中小型动漫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和辐射,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合、专业分工与协作完善,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推动动漫业界合作,完善产业发展中制作、出版、推广、交易、衍生产品开发等关键环节,加强与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如服装、玩具、食品、图书等)的紧密结合,延伸动漫产业链。鼓励动漫企业运用科技手段,与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实现产业互动发展。
(六)实施优先策略,加强产业人才培养
按照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整合资源,完善动漫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积极利用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培养各层次动漫人才。鼓励和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开设动漫专业,完善相关专业课程的建设。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力量在我省建立动漫人才培养基地。通过产学研联合办学,共建动漫教研和实践基地。充分发挥“6·18”、 “9·8”等展会平台作用,引进国外及台港澳动漫项目、技术、人才。选派优秀人员出国进修,培养一批动漫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专业人才和国际复合型人才。举办创作比赛,培养和引导公众对动漫产品的创作兴趣和消费习惯,扩大我省动漫产品的影响。
(七)加快平台建设,完善产业支撑服务体系
依托福州和厦门软件园,加快建设福州和厦门两个动漫产业基地,完善各项服务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孵化器培育机制,为动漫初创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申报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
发展改革、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动漫产业基础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动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可按优惠价格或无偿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对院校、企业已有的专业技术平台,鼓励向其他企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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